病假期限未达法定标准是否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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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 ||
病假期限未达法定标准是否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数?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病假期限未达到法定享受年休假标准时如何计算的来信 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病假未达到上述期限,那么当年年休假是仍旧依照法定期限享有?还是需要按照病假期限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数?若需要折算,如何折算? 参考案例 (2020)粤民申1436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2014年4月23日至2016年1月26日,陈颖参照病伤假期享受待遇,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0月19日,陈颖因伤继续治疗,该期间可视为请病假。因此,陈颖在2015年度、2016年度已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2015年度、2016年度年休假,陈颖主张上述年度的年休假工资,依据不足。(2022)鄂05民终2063号: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杨青在2021年请休病假54天,未超过2个月,依然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故对杨青主张2019年3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予以支持。 来源:人社部、劳动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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